山阳县农民纯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七来自劳务收入 发布日期:2010年2月4日 来源:山阳农业信息中心 作者:
2009年,山阳县农村经济总收入18.7亿元,农民人均纯收入005元,比上年2391元增加了732元,增长了20.4%。统计结果显示: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劳务收入1158元,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7.05%,结构比重比上年增加了2.55个百分点,相当于第一、第二产业收入的总和。由此说明,劳务收入在山阳农村经济中仍然占有绝对优势。
山阳县劳务产业在农村经济结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,各级党委、政府始终把劳务工作列在日常工作重要议事日程,为劳务产业创造优良环境。今年制定出台了《培训农民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实施意见》和《加快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》与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》,为劳务人员送政策、送信息、送路费、送岗位、送保险。引导农民工创业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,创建劳务输出示范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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